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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党费收缴管理“五个一”制度
[ 作者:园投公司    更新时间:2017/6/5    文章录入:admin ]

党员向党组织缴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党性意识,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落实到基层,根据《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四川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委组织部门和全体中共党员。

第三条  建立一套党费收缴管理台帐。市县区委组织部、市县区直系统单位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分年度建立党费收缴管理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如实登记下级党组织党费交纳时间、金额、缴纳人等情况,纸质台账年底要纳入本地本系统单位文书档案长期保存。

第四条  制作并记录一本党费收缴记录薄。各基层党支部要分年度填写好党费收缴记录薄,如实登记党支部每名党员每月总收入、扣除项目及金额、交纳基数、交纳标准、交纳金额、交纳时间和交纳人等情况,党费收缴记录薄要纳入本地本系统单位文书档案长期保存。党费收缴记录薄可由各县区组织部门、市直系统单位统一研究、设计、制作。同时,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交纳党费后,即时如实填写好《党员证》中交纳党费情况,写明党员交纳党费的时间、金额、收款人签字等。

第五条  发放一张党费交纳明白卡。各基层党支部每年年初要为每名党员制发一张党费交纳明白卡,让每名党员明白本年度党费交纳的基数、标准、金额、时间和收款人。

第六条  出具一份党费交纳凭据单。县区组织部和市直系统单位为基层党组织制发党员交纳党费的凭据单,基层党支部在党员交纳党费后,当即给每名党员出具一份交纳党费的凭据单,并将存根联存档备查。

第七条  制作一份党费交纳提醒书。各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党费交纳提醒制度,对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党费逾期1个月以上的党员进行口头提醒,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发放提醒书,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

第八条  要严格党费交纳时间,全体党员要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各基层党支部每月应将党员交纳党费(包括应交纳、已交纳)情况进行公示、收缴党费每季度要向上级党组织缴纳一次,各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县区委组织部、市直系统单位缴纳一次所收党费。各党费收缴责任党组织要保管好党费收据、存款凭证等党费缴纳依据,每年12月底前到上级党费收缴管理单位进行清算。

第九条  上级党组织要从严履行职责,采取定期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费收缴规定。凡是没有按规定计算、收缴党员党费的,没有按期将党员党费缴至规定人员或账户的,出现挪用、截留党员党费的,视其情节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对不按期和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做好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对党员无故不按期或不足额交纳党费的,要严肃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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